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中,企業面對APP同質化現象,如何保護自身APP的知識產權促進商業化運營,進而創造更多的價值,這成為法律實務較為關心的問題之一。APP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四個維度,分別是APP軟件、APP里的內容、APP衍生品、維權措施。
一、APP軟件
APP軟件本身是知識產權保護中最為基礎的要素。
目前根據中國國家版權局關于軟件保護的采取的登記制度,軟件需要進行登記后才能取得權利證明文件。而這項措施的漏洞在于,APP軟件登記時,只需提供六十頁的源代碼(程序前后各三十頁)。顯而易見的是,該項登記只有在進行訴訟時才會顯示出效果,原因在于法院的證據鏈條要求而不是技術性或者其他的作用。APP軟件登記本身作為保護工作最為基礎的一個維度,價值也就在于此。
作為軟件本身進一步的保護,啟動小編認為需要進行專利申請,但其難度和時間成本都極大。在移動互聯高速發展的時代,創意型或中小型公司并不能負擔得起依靠APP專利的力量構筑知識產權屏障。

二、產權保護的核心要素
APP的呈現方式、內容、增值服務才是APP知識是產權保護最為核心的要素。在開發中,企業只要運用不同的編程語言,不同的設計思路,開發出來的軟件也能呈現出相同的形式,為用戶提供同樣的服務和體驗。國家版權保護中心會視作不同的軟件作品。這在證據鏈條上,證明對方的侵權行為是非常困難的。軟件發布后其呈現形式已經不存在商業秘密,且普通的APP并不成構成專利。如果想利用法律手段維權,證明對方侵權,成本與難度都非常大。因此保護APP的行為就過渡到如何保護每個增值服務,此問題才是解決APP知識產權保護的核心。
針對此維度的保護應該從一下兩個方面進行:
1、著作權登記。APP中呈現的核心內容、思路、圖片、人物形象均應該進行登記。參與該項目的員工應簽訂協議,約定職務作品的歸屬問題,保證該APP中所有呈現效果的權力歸屬為己方所有,使得終端權利的歸屬不存在爭議,從而保護APP的商用價值。
2、商業秘密及競業禁止。所有參與該項產品開發的員工均應該簽訂專項的商業秘密條款,并使得關鍵崗位在離職前嚴格執行競業禁止條款。
三、APP衍生品的保護
APP衍生品最大的特點在于能夠實物化,不再是虛擬的產品形態,企業可以直接使用《商標法》、《專利法》等進行保護。
四、維權措施
做好以上諸多權利準備工作后,維權才是維護企業APP最為有效的手段。
1、企業進行協商并發起聲明,然后對侵權方發出律師函或其他類型的權利聲明。這是整個維權步驟中的初步方式。
2、訴訟解決。法治社會中,訴訟是糾紛解決的最后途徑,也是保護商用APP知識產權的最后方法。不論平臺是開放與否,權利證明真實,證據確鑿,證據鏈條完整的情況下均應能達到保護既有權利的目的。